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刑满后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,其所在单位已办理注销账户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可以申请注销账户,提取住房公积金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。
方式一:通过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并在线办理。
第一步是登录系统。
登录嘉兴市市住房公积金网站,点击首页右侧【嘉兴市个人网上业务平台】,选择【个人网上业务平台】,仔细阅读登录信息提示,点击【平台登录】。您可以选择“账户登录”登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。
提示:如果您是尚未注册嘉兴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用户,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。
第二步,选择提取项目并输入提取信息。
点击页面左侧【我要提取-提取公积金-提取申请】,点击【14服刑期间注销账户】在新的事项申请列表中,阅读并勾选“个人信息验证授权及承诺书”,并进入事项申请页面。
在“基本信息”栏下显示用户的基本信息,并上传“人民法院判决书”。
在“取款人账户相关信息”栏下,填写“本次取款金额”并选择【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】,系统将自动显示对应的公积金卡号。
申请人如需使用其他银行卡(应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类银行结算账户)取款,应先点击银行卡左侧的【提供资金卡维护】按钮。页面,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。银行名称”,输入“银行卡号”,点击【添加】按钮,添加成功。后续流程从“步骤1、步骤2”开始,继续即可。每个存款员工都可以持有公积金本人名下多家发卡银行的卡,每家银行仅限一张卡。
单击[提交]。在提交成功页面,如需保留申请回执,可点击【打印回执】打印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执》。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,点击【办理地点】,点击【确定】,提取申请完成。
提示:“充值状态”必须为“封存”状态,方可办理账户注销、提现业务。
第三步是检查进度。
申请提交成功后,您可以点击页面左侧【我要提取-提取住房公积金-申请提取记录】查看申请进度。点击【查看详情】查看申请项目详情,点击【打印回复】打印《嘉兴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复》。
若【申请进度】为“已通过”,提取的资金将转入申请人的公积金卡账户。
如果【申请进度】为“审核未通过”,您可以在“备注信息”栏查看失败原因。
若【申请进度】为“补充申请材料”,您可以在“备注信息”栏查看需要补充的材料及原因。上传附加图片后,用鼠标左键双击案件记录重新提交。
如果【申请进度】为“待审核”或“审核中”,则系统尚未完成审核。请稍后再次检查状态。审核通过后,系统会自动更新申请进度。
方式二:直接通过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申请。
第一步,提供材料
存款人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刑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,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必须提供人民法院的原判决书。
第二步,到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。
若由单位经理办理,单位经理应携带身份证原件(或人脸识别)、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书及承诺书》复印件及以上材料,选择任一管理人部门及委托银行代理机构办理申请。。
如委托他人办理,受托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(或人脸识别)、《个人授权书》、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书及承诺书》及上述材料,并选择任意管理部门和委托银行代为办理。点击进行处理。